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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时代的买房技巧
作者:佚名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921 | 更新时间:2012/12/6 | 文章录入:forward
买房时机来临,如何在限购下买套好房,成了当前不少购房者关注的焦点。本文从各种不同的需求分析,教你4招买房必杀技,为购房者在限购之年的房博会上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子。


新盘上市不错过

限购之下,居周刊建议购房者,在楼盘推货潮来临之前,可考虑多关注新盘。在严厉的楼市调控之下,不少新盘的开发商为了考虑聚集人气、提升口碑、后期销售及资金回笼等因素,首期开盘多会选择低开的营销模式。往往这类新盘在优惠、价格和品质上都有一定优势,建议购房者盯准这些新盘,抓住机会买下楼盘首期低价房。购房者如果想顺利抢到新盘低价房,最好提前接触了解新盘,提早关注可以深入了解楼盘产品情况,多方打听项目价格,多比较同类产品,真正做到在新盘中买到优惠优质的房源。

碰到优惠要抓住

迫于限购的压力,一些楼盘为了保持楼盘的销售热度,加快产品的销售周期,推出力度不小的优惠,以吸引刚需购房者的眼球。面对幅度如此大的优惠,刚需购房者当然不能随意错过。但大多购房者都有“买涨不买跌”的心理,指望着抄底,但理性的购房者会按照自己的实际需求出手。从目前的市场动态来看,4月不少楼盘都推出了一些优惠,在众多的优惠中,购房者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优惠买房,购房者要擦亮双眼,学会对比上期历史价格,扣除折扣看单价的变化,以辨别是否真正让利。

一步到位买舒适

限购令中规定,本地购房者只能购买两套房,外地人只能买一套房,因此,大多数购房者把购房者机会看得很重要,特别是首次置业人群的买房目标变化明显,因此考虑到未来购买二套房高首付和利率的问题,这类人群大多考虑干脆一步到位。但一步到位也要慎重考虑,按照总价选择适合自己的户型和地段。目前以南宁的房价,一般一步到位总房款较高,多在66万~85万元之间,这样的总价既能买到市中心区100~110平方米的舒适两房和实用三房,也能买到近郊120平方米以上的舒适三房,还能买到城郊140~160平方米的四房和五房,甚至是160平方米以上的楼中楼。

量力而行切实际

虽然4月楼市集体爆发,产品供应充足,但购房者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量力而行。

买房要按照房屋月供款与税前月总收入的比率来看,一般月供款不应超过月总收入的25%~30%,刚性需求在自己能力范围内买房都是合适的,即使是在“限购令”下。如果高于这个比率,就先买个小房过渡,等资金积累到一定的程度,然后再换大房,这样也不失为一种好的置业计划。特别是首次置业,买房不仅要考虑到生活的舒适性、房子的实用性,还要考虑自己的承受能力。

限购将不少购房者拒于门外。这时,市场上“规避限购的购房宝典”流行起来,甚至出现了很多诸如“以他人名义买房”、“先签合同暂不过户”等规避方法。规范限购令实施期间房产交易行为,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了《住房限购措施实施期间购买住房特别提示》(下称《特别提示》)。

问题     楼市限购催生

8大“曲线”购房


●未吃透政策草率签约购房。对限购政策理解不到位,未认真核实自身情况是否符合购房条件的情况下,草率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借用他人名义购房。通过与名下无房的亲戚、朋友私下订立协议,借用其名义购房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提供虚假材料购房。如伪造社会保险缴纳、纳税、户籍、婚姻证明等。

●先签购房合同等限购期满后办理过户。采用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待限购期满后再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以购房为目的变更婚姻关系。为达到购买住房目的,通过办理离婚(或结婚)登记取得购房资格,购房后再办理复婚(或离婚)手续。

●托关系、走后门违规购房。购房人试图通过托关系、走后门的方式规避限购措施。

●购买不符合转让条件的房屋。为规避限购措施购买不符合转让条件的房屋,如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购买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和规划用途所建造的住房;非农业人口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等。

●盲从轻信,影响购房决定。购房人没有以自身住房实际需求考虑购房问题,因一些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
 

应对   8大特别提示 助你安全购房

吃透政策再签约购房

案例 牛先生是钦州人,他在没有吃透新政细则的情况下,盲目出手买了一套大户型。去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手续才被告知,不符合限购期间购房条件。

提示 购房前,应认真阅读《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等住房限购政策规定。购房人对《通知》中有关问题把握不准时,可向房管等部门咨询,切勿在未吃透政策情况下草率签订购房合同,避免因不符合购房条件,无法办理房屋登记而产生纠纷。

用他人名义买房纠纷多

案例 周先生名下已有两套房,决定用南宁周边6县中一位表哥的名义购房。他打算采取私下签订一份协议,然后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等限购结束后再过户。

提示 根据《物权法》等有关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当事人私下签订的协议不具有对外公示的法律效力。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办理房屋登记,如登记的产权人事后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自行将房屋出租、出售、抵押或因其他债务纠纷造成房屋被司法机关查封、处置,实际出资人有可能遭受损失,并引发纠纷。

提供虚假材料属违法

案例 孟先生是福建人,某售楼部置业顾问为鼓动他预约,说可以想法子为他伪造一年以上社保证明,于是他办理了预约。

提示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房屋登记机构将不予办理其所购房屋的登记手续,伪造社保证明、纳税证明以及婚姻、户籍证明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先签合同再过户风险大

案例 限购实施后,有些楼盘以“内部认购”的方式,为吸引被限购房者打出了先签购房合同,等限购期限过后再办理备案的“馊主意”。

提示 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办理房屋登记,可有效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如不及时办理房屋转移登记,一旦遇到不诚信的售房人,在收取购房款后将房屋再次出售或抵押,购房人将承担巨大风险。


假离婚可能变真散伙

案例 朱先生夫妇已被限购,为了绕开限购的限制,夫妻俩决定“假离婚”,等购房后,两人再复婚。

提示 根据《婚姻法》、《物权法》等有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屋除当事人有约定外属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为规避限购措施采取办理离婚(或结婚)登记手段达到购买住房的目的,存在极大法律风险。当事人因变更婚姻关系而确立的新房屋权属和其他财产归属关系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一方反悔或出现其他意外,另一方将可能面临既不能恢复或解除婚姻关系也无法再主张房屋及其他财产权利的风险。

托关系、走后门违规

案例 梁女士听一位朋友说,只要在政府重要部门“认识人”,就可托关系避开限购多买几套房。梁女士心生去走后门、托关系买房的念头。

提示 根据《通知》,限购实施期间,各有关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购房人切勿轻信个别不法分子所谓的交钱就可以托关系、走后门开具各类证明办理购房手续的承诺,避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购买“非法”房屋无保障

案例 限购令中,限购的住房“指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刘女士就想了,她已经不符合购房条件,不能再买商品住房不如去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提示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根据《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和规划用途的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必须为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否则房屋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因此,购房人购买不具备转让条件的房屋,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盲从轻信,后悔来不及

案例 黄先生的朋友一直在他耳边鼓吹,等限购过后房价一定会反弹,到时房价会涨得更高,以后想买房子会更难,没有资金的他便催生了借钱买房的念头。

提示 购房人应建立理性的住房消费观念,勿盲从轻信诸如房价会出现大起大落的臆测。符合限购规定的,可从改善居住条件的实际住房需求出发,适时购房。不符合购房条件的本市居民,不宜在未充分了解市场行情、不考虑购房成本等情况下仓促赴外市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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